贵州省规范交通建设市场 强化质量监督管理
贵州华宏护栏讯: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,强化质量监督管理,昨日,《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(草案)》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。
省政府关于草案拟定的相关说明指出,目前,交通建设市场多元化发展,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、新问题,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,制订相关条例十分必要和迫切。
提请审议的草案共九章七十条,对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、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以及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等均做了详细规定。
草案规定,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、租赁、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、安全防护用具、机械设备、施工机具、消防设施等。建设单位在交工验收、缺陷责任期、竣工验收时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投入使用。